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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发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日期:2018-8-6

    2018-08-06 作者: 【大 中 小】

  近期,中央气象台连续多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今年以来,高温津贴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但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今年专项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高温作业劳动者没有拿到高温津贴。

  网民认为,高温津贴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相关制度一旦失灵,劳动者合法权利就会被蒸发。有关部门应严查少发、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综合施策,别再让高温津贴成为“画饼”。

  网民认为,高温津贴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费”,既体现国家和政府对劳动的尊重及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保护举措。然而,在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中,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以绿豆汤等解暑品冲抵津贴的现象并不鲜见。

  在网民“程绍德”看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尴尬现象,一是劳动者维权能力较弱,无法与资方形成对等的权利博弈;二是违法成本较低,还无法对企业构成足够的震慑力。在这种情况下,不折不扣的执行高温补贴政策,不能指望企业自律而为,也不能期待劳动者自我维权,必须加强政府和司法部门的介入与监管。

  “发放高温津贴是法律的硬性规定,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而非对员工的‘额外开恩’。”网民“北京青年”建议,保护劳动者高温津贴权利,必须综合施策。一方面,需要劳动执法、司法、立法等部门通过综合作为,强化执法、完善司法规定,平衡劳资双方力量、实施高温津贴纠纷劳资双方司法举证责任倒置,强力保护劳动者高温津贴权利;另一方面,则是政府、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更优越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更有利可图、更有能力发放高温津贴。与此同时,还需要劳动者自我提升法律维权意识,积极进行高温维权。

  记者 明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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