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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限制性条件 贵州出台职称评审20条措施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作者:程焕  发布日期:2023-3-29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提出七个方面20条措施,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破解职称评审中的“四唯”“一刀切”、简单化等问题,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贵州将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论文从“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申报、评价的主要指标和硬性要求;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评价,引导专业技术人才专注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课堂教学实录、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

  在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方面,《通知》明确,合理设置学历认定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按要求申报现有系列职称。破除简单将人才称号、奖项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通知》还提出,畅通各类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拓宽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职称时,可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根据其任职年限、学历资历和学术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探索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和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人才职称评审专门办法。开展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完善民营经济组织人员专项评审工作,为民营企业评价、储备更多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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