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本轮国家机构改革,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调整和划转后,苏州在该领域的一次全新顶层设计。
《意见》重点聚焦职业健康监管中体系漏洞、力量不足、技术薄弱和信息滞后等短板,重在理顺体制机制,突出协同共治的工作理念;重在整合监管力量,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在坚持预防为主,突出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重在补齐支撑体系,突出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水平。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多元化常态化的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机制、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机制、联合协同运转机制;明确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基层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张网格管巡查;对目前暂不具备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和综合网格管理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参照原安监部门相关规定建设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及网格队伍,做到监管不弱化。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意见》在补齐技术服务机构短板、探索信用管理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