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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管理办法 规定企业应制作工资核算表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日期:2018-11-13

  央广网江西频道11月13日消息 11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进入实施阶段。按规定,企业每月应准确核算当月农民工劳动报酬,制作农民工工资核算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送经办银行据实发放;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以不低于10%的标准转入企业在经办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建设施工企业、建设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经办银行开设的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办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由建设单位与企业协商确定。经办银行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工资代发协议,配合企业设立专用账户。

  据介绍,我省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由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与经办银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设立专用账户,委托经办银行通过专用账户为该项目的农民工发放工资,企业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和经办银行约定工资代发日。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以不低于10%的标准转入企业在经办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应将建设单位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企业、经办银行三方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据了解,以往农民工工资的结算以简单的合同协议为主,甚至有一些为口头约定,现在,我省还将普及农民工“工资条”。

  上述负责人介绍,企业每月应准确核算当月农民工劳动报酬,制作农民工工资核算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送经办银行据实发放。经办银行根据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核算表,逐月将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卡中,并上传至农民工工资管理信息系统。经办银行不得擅自动用农民工专用账户资金,因擅自动用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困难的,由经办银行承担一切后果,同时,由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记者刘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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