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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发布涉劳动者工资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8-1-23

  中青在线广州1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洁 通讯员 黄海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通报了全省法院保障劳动者工资的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十起涉劳动者工资典型案例。该省2017年一审劳动争议收案40883宗,同比下降7.5%。在惩治恶意欠薪方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数量从快速上升到趋于稳定,收案数年均增长39%;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一审案件253件,涉及被告人269名。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介绍,广东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两个鲜明特点:一是收案数长期处于高位,案件分布集中在穗、深、佛、莞四地的基本态势未变,且大部分案件都是涉及到劳动报酬;二是在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欠薪案件中,多数被执行单位工资清偿比例较低。

  被告人陈某在佛山南海区开设一家鞋厂。被告人刘某2013年向该鞋厂投资,并与陈某约定,由陈某继续负责鞋厂业务,待刘某及其女儿刘某熟悉业务后陈某退出经营。同年8月25日,陈某因与刘某发生矛盾离开鞋厂并返乡不归。刘某以陈某不出现造成鞋厂经营困难为由,拒发鞋厂员工工资共计141460元。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处理此事后,要求该鞋厂在2013年10月18日前解决欠薪责任,但陈某、刘某二人互相推诿责任,限期届满仍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直至2015年10月16日,陈某向警方投案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陈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何某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独自控制、经营该公司,自2015年4月起,何某在有能力支付公司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拖欠陈某等69名员工的劳动报酬。经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何某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劳动报酬后,何某仍拒不支付。并在2015年10月,变更个人住址及联系方式,逃避支付义务。截至2015年11月,何某共拖欠陈某等69名员工的劳动报酬共计428721.53元。另查明,何某归案后一直未能向司法机关提供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财务会计报告。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3万元。

  谭玲表示,广东全省各级法院均采取各项有力的司法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开设讨薪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开设涉民生执行案件咨询热线,搭建涉民生执行案件法律咨询台;加大财产保全力度,防止因企业资产流失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对涉及特困群体案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分配财产时依法优先偿还劳动报酬;对因欠薪者逃匿或欠薪者确无偿债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劳动者,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大力推行劳动争议小额速裁,对权利义务关系清楚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广东高院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裁诉衔接 多元化解劳资纠纷的意见》,确立了源头化解、沟通协调、多元共建等工作原则,对困难职工进行多层次帮扶。与公安、检察机关、人社部门建立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据悉,广东法院将进一步统一裁审标准,完善裁审衔接机制。今年将出台裁审衔接具体实施意见,与劳动争议仲裁机制无缝衔接。依托信息化,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共享共用,深化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大力推行劳动争议小额速裁,对权利义务关系清楚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推进繁简分流及裁判文书改革,对于简单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制作要素式、令状式文书。

  “广东法院将健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化解劳动纠纷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依法保障劳动者及时取得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谭玲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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