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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近两年暂不进行调整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2016-8-26

  近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提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社保综合缴费率已是全国最低水平,下调空间有限;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近两年暂不调整。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社保综合缴费率已是全国最低水平(广东省34%左右,全国平均水平41%),广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平均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均低于《方案》要调整的范围,下调空间有限。其中,在养老保险方面,全省单位缴费平均费率为14%左右,低于外省普遍20%左右的比例;失业保险方面,今年3月1日起,广东省将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

  对此,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宋世斌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现在养老保险在推进全国统筹,广东不好再调整。失业保险方面,广东之前累计的结余还有很多,广东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

  据了解,广东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5月1日,该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此次调整距离上次调整已有一年多。

  2016年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该《计划》表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这一表述意味着广东省近两年暂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综合整体来考虑,对劳动者来说,也不是说一味调高就是好。如果涨太快,企业负担太重,关门不做了,劳动者失业,就业会变得困难。还是要考虑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度调整,现在保就业是更重要的。”宋世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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