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社保综合缴费率已是全国最低水平,下调空间有限;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近两年将不会调整。
《方案》的出台可降低企业负担
《方案》表示,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宋世斌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社保基金的钱如果够了,在参保人待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就应该降低费率少收点,减轻企业和参保人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社保综合缴费率已是全国最低水平(广东省34%左右,全国平均水平41%),广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平均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均低于《方案》要调整的范围,下调空间有限。其中,在养老保险方面,全省单位缴费平均费率为14%左右,低于外省普遍20%左右的比例;失业保险方面,今年3月1日起,广东省将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
宋世斌表示,“现在养老保险在推进全国统筹,广东不好再调整。失业保险方面,广东之前累计的结余还有很多,广东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
“最低工资标准要综合整体来考虑”
《方案》提出,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
记者了解到,广东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5月1日,该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此次调整距离上次调整已有两年。
2016年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该《计划》表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这一表述意味着广东省近两年都将不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综合整体来考虑,对劳动者来说,也不是说一味调高就是好。如果涨太快,企业负担太重,关门不做了,劳动者失业,就业会变的困难。还是要考虑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度调整,现在保就业是更重要的。”宋世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