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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厦门最新发文助力技能人才发展
来源:海峡导报  发布日期:2024-10-29

  原标题:@高技能人才政策福利来啦

  涉及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厦门最新发文助力技能人才发展

  海峡导报讯(记者 钱玲玲)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落地实施,为技能人才在厦发展提供助力。

  企事业单位招聘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

  从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的学生,已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工资待遇和职级晋升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升级、职位(岗位)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应待遇。

  对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工人,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待遇。

  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级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职称评聘

  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认定。

  在厦落户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就业(见习)补贴

  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厦门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并落户厦门的,参照享受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技工教育属于国民教育体系,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信息全国联网,在人社部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结果与教育部学信网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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