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继鞍钢成为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省试点单位后,辽宁紫竹集团有限公司、鞍山技师学院也被批准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三家单位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范围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工种)不纳入企业和技工院校技能等级认定范围。企业和技工院校依据现行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划分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
企业和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评价合格的人员,可认定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报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报送内容和方式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制定。对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企业和技工院校按照证书编码规则、参考样式及制作说明要求,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电子证书的载体)。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目前,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我市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只能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认定、技工院校只能对本校的学生进行认定。对社会人员的第三方认定尚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