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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详解春节加班费算法 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费300%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18-2-12

  原标题:人社局详解春节加班费算法

  春节将至,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加班工资怎么算?2月1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2月16日到18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三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在2月15日、19日、20日和21日这四个调休日加班的,单位要先安排劳动者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不同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2018年春节放假共七天,即2月15日至21日。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三天,即2月16日到18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另外有四天是调休日,即2月15日、19日、20日、21日。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用人单位应当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另外支付的。

  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在核算确定的时候,并不是简单地用劳动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者小时数,而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按照原《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举例子

  小李是全日制用工,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初一他加班了3小时,劳动合同中明确,小李的月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其小时工资基数为5000元÷21.75天÷8小时=28.74元。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工资为28.74元×3小时×300%=25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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