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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协会发展单位会员和个人名誉会员的的通知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协会  发布日期:2007-11-09

各有关单位:

  中国人力资源协会自2004年成立以来,为了更有效的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服务,加强全国的人才交流,中国人力资源协会创办有“中国人才总网”(www.959rc.cn)。其中包括34个省级人才网、334个地区性人才网和251个行业专业性人才网。该网站已经成为协会为广大业界同仁提供有效、优质服务的一个平台,同时也提高了协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协会的宗旨是积极研究并推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影响力;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7年,为了进一步扩大协会会员群体,整合国内外资源,增强协会凝聚力,更好地开展协会活动,协会将发展会员、夯实基础确定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会对象

  凡从事与关注人才资源管理和开发事业发展的有关企事业机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中国人力资源协会会员均可自愿加入本会。

  二、 入会程序

  1、拟入会单位及个人按要求填写中国人力资源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及中国人力资源协会个人名誉会员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在协会网站“中国人才总网”上注册。将申请表传真至协会秘书处(个人会员附1寸免冠近照两张);
   2、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传真后,呈交理事长审批,或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照会员入会条件进行审批,十日内作出是否接纳其为协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的决定;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发同意入会通知;
   4、交纳当年会费;
   5、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申请者即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各种资料及网站的显著位置上标明其相应的会员资格;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3、对本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已经完成和确定的活动、计划及对外交流等内容均可以通过文件、资料、工作会议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获悉;
   4、成为本会主办的 “中国人才总网(http://www.959rc.cn)”高级会员;
   5、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境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交流会;
   6、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访团组,进行经验交流等促进国际合作的活动;
   7、优先在本会网站、会刊上发表论文,并可优惠取得本会编印的各种学术资料;
   8、免费在本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网站的显著位置发布单位logo并与单位网站链接;
   9、参加由本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年会以及其他活动享受相应级别的优惠;
   10、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单位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严格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2、积极参与本会工作,按时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
   3、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并时刻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协助本会网站、会刊、数据库的补充和更新;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协助本会进行行业基本情况调查;
   7、按相关规定定期缴纳会费;
   8、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9、对协会的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三)、个人名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境内外人力资源管理交流会及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访团组;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在本会主办媒体上优惠刊登会员的名著、论文、技术交流;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个人名誉会员履行的义务
   1、积极宣传协会,并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鉴于您及贵公司为人力资源行业所做出的贡献,中国人力资源协会热诚希望您及贵公司成为本会会员,为协会工作献计献策,共同维护行业利益,提升我国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600弄1号楼同创大厦20楼
邮编:200051
电话:021-51795859
传真:021-51862959
E—mail:service@hrac.org.cn
协会官方网站:www.hrac.org.cn
附   件:一、中国人力资源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doc
         二、中国人力资源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doc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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